一家水果店,只因在店里貼了張海報,就要被罰5萬元?
湖南衡陽有一家水果店,為招攬顧客,老板上網搜索了水果的功效和作用,制成了宣傳海報,張貼在店內。
然而,當地行政執(zhí)法部門接到投訴,稱這家水果店存在虛假宣傳的行為。
執(zhí)法機關核實發(fā)現,店內確實張貼有水果的宣傳海報,上面寫著一些有些夸張的功效。
于是,執(zhí)法人員根據廣告法等法律法規(guī),當場責令整改,而水果店當天也拆除了宣傳海報。
可幾個月后,水果店卻又收到了一份執(zhí)法部門作出的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小小水果店,一天也掙不了幾個錢,貼了張海報就要罰5萬元?
于是,水果店沒有繳納罰款。執(zhí)法機關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罰款及滯納金共10萬元。
那么,法院會支持行政執(zhí)法機關嗎?這樣的處罰公平嗎?
說案例、講法律,本期“說法”關注行政處罰中的“小過重罰”。(金歆)
北疆新聞 | 內蒙古自治區(qū)重點新媒體平臺,內蒙古出版集團?內蒙古新華報業(yè)中心主管主辦的國家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采編發(fā)布服務一類資質平臺。
北疆新聞版權與免責聲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來源:北疆新聞”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版權均屬北疆新聞所有,轉載時必須注明“來源:北疆新聞”,并附上原文鏈接。
二、凡來源非北疆新聞的新聞(作品)只代表本網傳播該消息,并不代表贊同其觀點。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lián)系的,請在見網后30日內進行,聯(lián)系郵箱:bjwmaster@163.com。
版權聲明:北疆新聞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本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648148811蒙ICP備16001043號-1
Copyright © 2016-2025 北疆新聞網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5120200009-1蒙公網安備: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