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北京12月2日電 (薄晨棣、高清揚)今天是“全國交通安全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5個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典型案例。
此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注重保障和救濟當事人權利。交通事故往往造成人身、財產(chǎn)損害,甚至造成傷殘、死亡等嚴重后果,導致被侵權人生活陷入困頓。及時、充分保障和救濟被侵權人,是人民法院在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審判中的首要關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恰當界定賠償范圍,準確分配各方當事人責任,及時對當事人進行救濟。在“金某訴譚某、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中,人民法院對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仍依靠勞動獲取收入的被侵權人的誤工費賠償請求予以支持,體現(xiàn)了對被侵權人的周延保護。
注重健全完善多元解紛機制。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盡快得到損害賠償,降低維權成本,避免增加解紛負擔和成本,通常是群眾的“急難愁盼”。人民法院注重在個案中探索經(jīng)驗,健全完善多元解紛機制,努力搭建群眾維權便捷通道。在“李某訴王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中,人民法院根據(jù)案件事實和當事人訴訟行為,敏銳意識到某保險公司的上訴并非出于維權目的,而是基于績效考核考慮,遂加大調(diào)解力度,積極向保險公司說理勸導,同時針對訴訟背后的績效評價等問題提出意見建議。該公司自愿撤回上訴并立即支付賠償款,糾紛得以便捷有效解決。
此外,注重引導增強交通安全責任意識。隨著交通事業(yè)發(fā)展和人民生活品質(zhì)提升,機動車、非機動車保有量和道路里程快速增長,交通參與人日益增加,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易發(fā)。人民法院注重通過司法裁判引導交通參與人增強安全責任意識。
記者注意到,此次發(fā)布的“王某與李某、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是一起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案件。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nèi)逆行,與李某駕駛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王某死亡和車輛損壞。公安交管部門認定,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nèi)逆向行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對路面情況疏于觀察,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王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李某負事故次要責任。李某駕駛的機動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nèi)。王某近親屬訴至法院,請求李某、某保險公司承擔死亡賠償金等損失120萬余元。
審理法院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一般而言,由于機動車行駛速度快、危險程度高,機動車一方在道路通行中應當負有較高注意義務。本案中,王某駕駛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內(nèi)逆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對自身的損害存在較大過錯,應當依法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同時,考慮到事發(fā)時路況、視野良好,李某如充分注意,一定程度上也能夠避免發(fā)生嚴重事故。李某疏于觀察,存在過錯。最終判決:李某對超出交強險賠償部分的損失承擔40%的賠償責任,該部分賠償責任由某保險公司承擔。
法院提醒,非機動車駕駛人作為交通參與人,應當與機動車駕駛人同樣遵守交通規(guī)則。現(xiàn)實生活中,一些非機動車逆行、超速、闖紅燈等違章行為給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隱患。本案中,在非機動車一方具有較大過錯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既合理地確定了雙方責任,也警示了非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交通規(guī)則,共同構建安全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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