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周瑞平 通訊員 張俊杰)密拍攝像頭、微型耳機、秘密踩點、嚴密分工……這些在諜戰(zhàn)片中才能看到的一幕,竟然在駕考“科目一”的考場上上演。近日,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這起組織考試作弊案,維持無為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處文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至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至5000元。
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7日,被告人文某、無為市某駕校教練林某伙同王某、駕校教練符某、湯某五人,組織浙江籍考生倪某等五人,到無為市車管所參加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一”考試。他們?yōu)榭忌惭b了密拍及無線耳機等設備參與考試作弊。林某負責招收考生;文某負責接送考生到無為市車管所,同時測試作弊設備的性能以及為考生安裝作弊設備;王某負責購買、調試作弊設備及考試中通過設備向考生報答案;符某負責想辦法確??忌鷶y帶作弊設備進入考場。湯某明知林某等人組織考生作弊,仍開車帶文某到車管所附近踩點,并接送考生到車管所報名。此外,符某、湯某發(fā)送考場內部照片給王某,為調試作弊設備安裝位置提供幫助??忌蚰?、顧某借助這些作弊手段通過了考試,考生徐某、倪某在考試作弊過程中被現(xiàn)場查獲。沈某、顧某利用作弊手段通過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一”考試后,先后支付5000元、6000元給文某等五人。五人在案件審理期間分別退繳違法所得1000元至5000元不等。法院另查明:林某曾因犯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發(fā)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湯某曾因犯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法院審理后認為,文某等五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系共同犯罪。文某、林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湯某、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減輕處罰。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林某等人提出上訴。蕪湖中院審理后,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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