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日電(記者羅沙)人民法院妥善化解勞動爭議,事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維護。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fā)布6個勞動爭議典型案例,進一步發(fā)揮典型案例的引領示范作用,以司法服務保障和促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這些案例中,人民法院保障勞動者的工資收入等基本需求,并不斷滿足勞動者在確認勞動關系、平等就業(yè)、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李某與某服飾公司勞動爭議案中,李某陪妻子待產(chǎn),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護理假工資,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減輕女性在育兒階段的負擔,推動用人單位構建生育友好的就業(yè)環(huán)境。
某公司與李某競業(yè)限制糾紛案中,某公司與普通員工李某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在李某入職新用人單位之后要求李某承擔違約金。人民法院依法認定李某在日常工作中接觸到的公司信息不屬于核心經(jīng)營信息,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無需承擔競業(yè)限制義務,充分保護勞動者的自由擇業(yè)權。
同時,人民法院平衡保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某公司與李某勞動爭議案中,李某作為該公司研發(fā)人員,在辭職后拒不與公司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致使該公司啟動備用方案,補救研發(fā)項目,因遲延交付樣機承擔了違約責任。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李某賠償某公司損失。
此外,人民法院完善裁判規(guī)則,助推勞動關系治理現(xiàn)代化。張某與某公交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中,張某與公交公司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已經(jīng)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但公交公司因張某投訴而拒絕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人民法院明確,在勞動者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負有強制締約義務,勞動者具有單方選擇權,為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撐起了法律保護傘。
最高法表示,下一步將繼續(xù)立足審判職能優(yōu)勢,不斷加強勞動爭議案件審判指導,扎實有效推進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助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不斷推動勞動爭議審判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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