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干警出發(fā)去巡回審判。
巡回審理現(xiàn)場。
書記員安慰原告。
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原告當庭拿到賠償款。
工友醉酒駕車身亡,同桌飲酒者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新年前夕,安徽省淮南市謝家集區(qū)人民法院楊公人民法庭的法官來到孤堆回族鄉(xiāng)蔡圩村,巡回審理這起賠償糾紛。經過法官細心調解,同桌飲酒的老板和工友當場向原告支付了賠償款。
朱某在老板黃某承包的裝潢工地中做瓦工。2022年12月的一天,收工后,黃某邀請工友朱某、蔡某、趙某一起喝酒。飯后,朱某在醉酒狀態(tài)下駕駛無號牌三輪電動車在公路上逆向行駛,先后與一輛輕型普通貨車和一輛小轎車發(fā)生碰撞,朱某當場死亡。交警部門認定,朱某、輕型普通貨車和小轎車的車主共同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事發(fā)后,兩車主投保車險的保險公司先作出了賠償。朱某的親屬認為,黃某在明知朱某要駕駛機動車回家的情況下,仍招待其喝酒;蔡某、趙某作為工友,在明知朱某大量飲酒的情況下,仍任由朱某駕車回家,三人不做勸阻,對朱某交通事故死亡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朱某的親屬訴至法庭,要求三人賠償。
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楊公法庭特地到案發(fā)的村莊進行巡回審判。
庭審進行了1個多小時。雙方為該不該賠、賠多少,一直爭執(zhí)不下。法官耐心向他們釋法明理,強調同飲人相互間應在合理限度內盡到規(guī)勸、提醒和照顧等安全保障義務,依法依情,老板和工友都應該適當賠償。
庭審結束后,法官和村干部一起合力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均退讓一步,當場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黃某、蔡某、趙某共同賠償朱某親屬5萬元,當場付清賠償款。三名被告表示,一定吸取血的教訓,今后再也不酒后開車。
數十名村民旁聽庭審后,也表示學到了不少法律知識,巡回審判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記者 周瑞平 通訊員 肖啟蒙 蘇 煜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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