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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上杭縣人民法院才溪人民法庭巡回法庭審理了一起贍養(yǎng)糾紛案。
現年82歲的原告陳某是客家人,育有三子三女,老伴已于多年前去世,其跟隨大兒子共同生活。2023年4月開始,大兒子不愿再與陳某同住,陳某就輾轉到女兒家居住,女兒受傳統(tǒng)觀念影響,也提出不便與其同住。陳某年老多病、難以自理,且無經濟來源,六個子女卻遲遲未就贍養(yǎng)問題達成一致,無奈之下只好將幾名子女訴至上杭法院,要求他們共擔贍養(yǎng)義務。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賴小華認為此類案件涉及親情倫常,可以先行調解,借此傳孝悌之道。考慮到陳某行動不便,山路崎嶇難行,賴小華決定到該村開展巡回審理。
庭前調解時,幾個子女爭執(zhí)不休,多年積怨、陳年疙瘩一齊發(fā)泄出來,老人則在一旁沉默。庭審調查時,賴小華引導當事人陳述事實,陳某抹著眼淚,哽咽地說著往事,在場的人無不為之動容,子女們的“火藥味”頓時消散了大半。
賴小華抓準時機,將客家和合文化中“孝老敬親”“兄友弟恭”作為說理的根據,將民法典規(guī)定的子女贍養(yǎng)義務作為釋法的重點,從情到理再到法,讓一家人心結開解,子女不再推諉責任,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
圖①:法官組織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
圖②:庭審前,法官與陳某進行溝通。
圖③:庭審現場。
(陳立烽 黃志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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