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王春
□ 本報通訊員 王翔 張兢兢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與互聯網技術的完善,網絡購物已經成為主流消費模式之一,網購平臺商品選擇越來越豐富,折扣規(guī)則越來越新穎,網購糾紛也日益增加,趨向復雜。
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近期審理的兩例案件中,一起涉及網購電瓶車電池品牌及參數與合格證不一致,導致無法上牌;一起為網上定制潮玩手辦,根據店家要求提前確認收貨后,店家未按約發(fā)貨。這兩起網購糾紛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應引起消費者的關注。
2023年3月,小王在小張開的網購店鋪購買電動車一輛。因購買電動車后需上牌,經詢問車管所,要求電池品牌及參數等與合格證一致,于是小王在購買前多次向該店鋪客服確認,客服均表示一致。小王下單并簽收,上牌時發(fā)現該電動車的電池實際品牌、型號均與隨車所附合格證記載不符,導致無法上牌。小王與小張進行了協(xié)商,小張認為小王并未購買特定品牌電池,且電動車經檢驗合格,只是電池寄送錯誤,已退還小王貨款,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小王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小張賠償三倍貨款。
該案中小張明知電動車電池與合格證記載不符,仍在小王多次詢問時對一致性予以確認,小張的行為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法院遂判令小張向小王支付貨款三倍的賠償。
在另一起案件中,小李于2022年4月至8月分4次在小趙開的潮玩網購店鋪內購買定制手辦,因系預售商品,經店家小趙要求,小李均確認收貨,店鋪已收取款項,但并未按約發(fā)貨。小李多次催討均未果,后該店鋪被網購平臺監(jiān)管處理,店鋪與所售商品均已不存在。小李遂訴至法院,要求解除網絡購物合同,并要求小趙返還貨款。
該案中,小李與小趙訂立網絡買賣合同,但小趙在收取貨款后未予發(fā)貨,且小趙開設的店鋪已被網購平臺處理,小李的合同目的已不能實現,法院遂判決該4份信息網絡買賣合同解除,小趙返還小李支付的貨款。
網絡購物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諸多便利,但網絡的虛擬性和信息的不對稱性,使得網購商品魚龍混雜,經常是看圖“賣家秀”,到手“買家秀”,如何在暢快購物的同時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法官給出了建議。首先,網購渠道應正規(guī)。消費者要選擇官方正規(guī)平臺進行網購,在下單前,充分了解商家信譽、銷量、評價等多方數據,詳細查看商品屬性、質量、品牌、產地等信息,綜合評估,理性消費。
其次,確認收貨需謹慎。消費者在購物時切勿輕信店家提前收貨的請求,待收到商品,檢查商品無誤后再確認收貨。對于易碎或價值高的特殊商品,消費者應在購物時與商家約定,由消費者本人簽收并在快遞員見證下共同開箱。在收貨時可以錄制完整開箱視頻,為后期維權提供便利。
最后,維護權益要及時。消費者遇到網購糾紛,在與店家協(xié)商無法解決時,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也可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市場主體違規(guī)行為進行投訴,還可通過行業(yè)調解協(xié)會或地方人民調解組織等進行調解。在以上渠道都無法化解糾紛時,消費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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