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消費者購買了不同日期的門票但都收到了票 受訪者供圖
歌迷買票想要連續(xù)看幾天演唱會怎么就不行了呢?12月26日,南京市民梁女士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求助,她購買了12月30日和12月31日兩天的陳奕迅廣州站演唱會門票,但是12月31日的門票被強制退票了,平臺客服給她的解釋是“六場演出只能看一場”,這樣的解釋令人費解。
令人迷惑的出票
購買不同日期的演唱會門票,為什么被退票?
根據(jù)官方公開信息,陳奕迅廣州站演唱會將于2023年12月29日-31日至2024年1月5-7日在廣州寶能觀致中心舉辦,共演出六場,實名制觀演,實行一證一票制。
11月15日演出項目開票后,梁女士在貓眼購買了12月31日的門票,顯示購票成功。為能多看幾場演出,梁女士還委托朋友幫忙在其他平臺購買了12月30日的票?,F(xiàn)在演出開場在即,30日演出的門票已順利出票了,但貓眼客服卻于23日聯(lián)系梁女士,告知她存在“同一身份證信息購買同一演出場次,無法正常出票?!笨头o出的解決方案有兩種,要么退票款,要么更換觀演人。這讓梁女士覺得很離譜:“實名制觀演,我更換觀演人信息,那我就不能看了呀,我要不是自己想看干嘛買呢?”
梁女士聯(lián)系了貓眼的客服,最初客服表示:“陳奕迅演唱會的票,六場當中咱們已經(jīng)有過一場了,如果說再買一場的話,就沒辦法再次觀演了?!?/p>
在購票平臺上發(fā)布的票務(wù)須知中,寫明的是“請勿使用同一觀演人身份證件信息在多個官方購票平臺購買同場次門票,若使用同一觀演人證件信息在多個官方購票平臺購買同場次門票,由此出現(xiàn)重復訂單無效、強制退票、收取退票手續(xù)費、過期不可退票和無法入場等情況,由購票人及觀演人自行承擔損失?!边@一點很好理解,也就是一個證件一個演出場次只能買一張門票,但是票務(wù)須知中并沒有說陳奕迅這六場演唱會只能買一場。梁女士認為,從購票的界面來看,所謂的“場次”是按照日期的,比如12月30日的演出是廣州站演出的一場,12月31日的演出則是廣州站演出的另一場,同一個人想要買兩天演出的門票并不沖突。
在梁女士與客服的溝通中,客服反復讓梁女士核實自己的購票信息,對于梁女士提出的“場次”到底什么定義的問題則以“具體情況以項目顯示頁面為準”來應付。梁女士最后一次與客服的溝通依舊是“等待回復”,但客服也承認以前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到底是哪個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了問題還有待確認。
梁女士透露,目前已有六十余位消費者遭遇了類似的情況,并開始了維權(quán)。在與更多消費者聯(lián)系了解情況后記者發(fā)現(xiàn),這場演唱會的出票情況相當混亂復雜:有部分消費者遇到的情況和梁女士一樣,買了兩個不同日期的演唱會門票,被強制退其中一天的票;有的消費者只買到一天的門票,可是也收到了被強制退票的短信;更奇怪的是,還有部分消費者買了兩個不同日期的演唱會門票,但是兩張門票都收到了。涉及被退票的日期、門票檔位也沒有規(guī)律,有的是更早一天的被退票,有的是更晚一天的,從最貴的看臺票到便宜的普通區(qū)都有被退的。
連線律師
平臺以購買同場次門票為由拒絕出票,有悖于法律
明明是平臺顯示購票成功,自己買的也是不同日期的演唱會,怎么就要被退掉一場呢?陜西恒達律師事務(wù)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如果按照客服所說的“六個場次只能看一場”,那么票務(wù)須知中的“同一證件同一場次不能重復購票”就很有可能是在玩文字游戲,因為從實際情況來看,消費者買的是同場不同次,也就是說都是廣州場,但不是同一次演出。趙良善認為, 平臺的購票須知是聲明,是格式條款,若消費者與平臺對同場次的理解產(chǎn)生分歧,依據(jù)《民法典》第498條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具體到本事件,消費者購買的不同天數(shù)的演唱會門票,應理解為不同場次的門票。
趙良善表示,平臺以消費者購買同場次的門票為由拒絕出票有悖于法律,平臺有責任和義務(wù)為消費者出票。如平臺還是拒不出票,消費者可繼續(xù)與平臺交涉,先協(xié)商處理,如協(xié)商不成,消費者可選擇向演唱會舉辦地的文化和旅游部門或文化市場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由文化和旅游部門或文化市場行政管理部門調(diào)處;消費者也可以向消費者協(xié)會或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反映,由消費者協(xié)會或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調(diào)處;或者直接訴諸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判。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沈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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