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周瑞平 通訊員 劉思源 張闖玉)借款人償還全部借款后未收回借條,出借人田某竟然持借條到法院起訴,還提供故意用涂改液遮蓋還款記錄、僅保留借款記錄的銀行流水作為證據(jù)。近日,安徽省蚌埠市龍子湖區(qū)人民法院認定田某的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罪,判處田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2017年6月,龍子湖區(qū)法院受理原告田某訴被告楊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田某要求楊某償還借款12萬元及利息。案件審理期間,由于楊某下落不明,通過各種方式均無法向其送達法律文書,龍子湖區(qū)法院依法向楊某公告送達了開庭傳票及其他法律文書。庭審中,田某提供了借條和銀行轉賬流水。因楊某未到庭參加訴訟,案件經缺席審理后判決楊某向田某償還借款12萬元及利息。
2019年6月,楊某發(fā)現(xiàn)名下房產被法院執(zhí)行后向公安機關報案,以其已清償全部債務控告田某涉嫌虛假訴訟。2019年12月,龍子湖區(qū)法院以上述民事判決確有錯誤決定再審。2022年6月,龍子湖區(qū)法院作出再審判決,認定楊某已償還完畢借款,駁回了田某的訴訟請求。因田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礙司法秩序,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檢察機關遂以涉嫌虛假訴訟罪,對田某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3月至4月,因做生意資金周轉需要,楊某多次向田某借款,后陸續(xù)歸還完畢,但未及時從田某那里取回借條。后來,田某持借條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用白色涂改液將打印的銀行流水中楊某的還款記錄遮蓋后作為證據(jù)提供,因楊某未出庭應訴,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2019年6月,楊某發(fā)現(xiàn)名下房產被法院執(zhí)行,因案件已生效且超過再審申請期限,楊某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已償還完畢借款,田某又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礙司法秩序,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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