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開啟自動駕駛模式,算醉駕嗎?
3月14日,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qū)檢察院接到公安機關(guān)移送審查起訴的一起危險駕駛案。承辦檢察官經(jīng)審閱案卷發(fā)現(xiàn),李某因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經(jīng)檢測,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62.6mg/100ml。
面對檢察官的訊問,李某一口咬定自己沒有醉駕,“我承認確實喝酒了,但我開啟了車輛的自動駕駛輔助功能,怎么能算醉駕?”
面對李某的辯解,承辦檢察官表示,自動駕駛只是一種汽車駕駛輔助系統(tǒng),仍然需要司機全程、全身心參與到駕駛過程中,依賴人工進行必要的操作,并不能算是真正意義上的無人駕駛。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危險駕駛罪是抽象危險犯,“飲酒后+啟動車輛+汽車發(fā)生位移”即可認定為酒后駕駛,因此即使使用了自動駕駛輔助系統(tǒng),也會被判定構(gòu)成醉駕。
3月21日,襄州區(qū)檢察院審查后依法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李某提起公訴。6月26日,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李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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