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包頭市、鄂爾多斯市來(返)呼人員管控的公告
(2022年第73號)
2022年8月3日,包頭市在集中隔離人員核酸檢測中檢出1例新冠病毒陽性人員,其同行人員核酸檢測也為陽性。8月4日,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烏蘭木倫鎮(zhèn)發(fā)現1名核酸初篩結果呈陽性人員。也為進一步科學精準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嚴防疫情輸入,在嚴格執(zhí)行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2022年第70號公告管控要求的基礎上,現就包頭市、鄂爾多斯市來(返)呼和浩特市人員管控要求補充通告如下:
一、2022年8月1日以來有包頭市、鄂爾多斯市旅居史的來(返)呼人員,請立即向所在地的社區(qū)(村)、單位或入住賓館酒店報備,對近7日內有高風險區(qū)旅居史的人員,采取7天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對近7日內有中風險區(qū)旅居史的人員,采取7天居家隔離醫(yī)學觀察,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yī)學觀察條件,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上述人員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qū)域算起,如有疑問可撥打我市各級疾控中心咨詢熱線(號碼附后)。
二、2022年8月1日以來有包頭市、鄂爾多斯市中高風險地區(qū)以外的其它低風險地區(qū)來(返)呼人員要主動向所在地的社區(qū)(村)、單位或入住賓館酒店報備,3天內開展2次核酸檢測(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以上),并做好健康監(jiān)測。
三、即日起對包頭市、鄂爾多斯市來(返)呼人員需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同時進行掃碼驗碼和測溫,在入市第一關口進行一次免費核酸采樣,即采即走(中高風險地區(qū)人員除外)。
四、因瞞報、虛報或未按規(guī)定落實防控措施,引發(fā)新冠肺炎疫情傳播風險或其他嚴重后果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guī)予以追責和處罰,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將根據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疫情進展隨時進行動態(tài)調整,同時建議市民近期非必要不前往包頭市、鄂爾多斯市。
咨詢電話:呼和浩特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0471-6627113 0471-6627106
新城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0471-6901455
回民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0471-6306994
玉泉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0471-5973029
賽罕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0471-6680742
土左旗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0471-3188885
托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0471-8528589
和林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0471-7191244
清水河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0471-7912822
武川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0471-882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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