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內蒙古公安廳向媒體通報“昆侖2021”專項行動取得戰(zhàn)果,全年共偵破刑事案件2465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612名,打掉團伙14個,搗毀窩點21個,涉案價值80.2億元。同時公布了6起典型案例,希望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種植蔬菜超標使用農藥
2021年3月9日,赤峰市公安局元寶山區(qū)分局環(huán)食藥偵大隊接到轄區(qū)農牧局移交崔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線索。經查,犯罪嫌疑人崔某在自家溫室蔬菜大棚內種植芹菜時,違規(guī)使用氧樂果進行害蟲治理,經專業(yè)機構檢測,芹菜樣品氧樂果含量為每千克2.22毫克,遠高于國家標準每千克0.02毫克,崔某的行為涉嫌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2021年5月27日,赤峰市元寶山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崔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違法拼裝銷售半掛車
2020年6月16日,巴彥淖爾市杭錦后旗公安局環(huán)食藥偵大隊立案偵查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自2019年開始,胡某、李某為謀取私利,在沒有辦理任何資質手續(xù)的情況下,雇傭他人進行切割、焊接、拼裝半掛車,并在未經任何質量安全檢測的情況下進行銷售。截至2020年6月,犯罪嫌疑人胡某、李某共生產、銷售半掛車36輛,銷售金額103萬余元,經資質機構鑒定為偽劣產品。2021年12月28日,經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胡某、李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生產銷售偽劣白酒
2021年3月,烏海市公安局海勃灣區(qū)分局環(huán)食藥偵大隊接到線索稱,本市居民孫某雷銷售假冒偽劣白酒。經查,嫌疑人孫某雷、孫某明兄弟二人從外地購買大量偽劣白酒冒充茅臺、五糧液等知名品牌白酒進行銷售。經過縝密偵查,辦案民警在位于海勃灣區(qū)某物流園內查扣涉案假冒偽劣白酒700余箱。經鑒定,涉案白酒均為假冒產品,涉案價值42萬余元。2022年1月24日,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孫某雷、孫某明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違法排放選金產生的有毒廢物
2020年11月9日,赤峰市敖漢旗公安局接到旗生態(tài)環(huán)境分局移交李某等人污染環(huán)境案件線索。
經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徐某、李某軍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xù)的情況下,私自搭建汞碾子對外出租用于選金,并將選金產生的含汞廢水及尾泥排放到未采取任何防滲措施的滲坑中,造成周邊環(huán)境污染。經專業(yè)機構檢測,李某、徐某、李某軍的行為已經嚴重危害自然環(huán)境。2021年8月30日,敖漢旗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拘役5個月15日,罰金人民幣5000元;2021年9月1日,敖漢旗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徐某、李某軍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人民幣5000元。
破壞草原140余畝
2020年7月9日,興安盟科右前旗草原監(jiān)理站向旗公安局環(huán)食藥偵大隊移交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線索。2015年初,犯罪嫌疑人烏某未經相關部門批準,在烏蘭毛都蘇木集體農場東側,擅自開墾草地并以耕地的形式承包他人耕種農作物。經科右前旗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認定破壞草原140.9畝,判處烏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
非法占用農用地從事生產采砂
2021年4月,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公安局接到某砂石水泥公司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線索。經查,2020年2月,王某經營的某砂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從牧民手中承包草場168畝,在未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手續(xù)的情況下,私自建設廠房從事生產采砂等活動。后經第三方司法鑒定機構認定該地塊為公益林,破壞面積達88.51畝。2021年11月6日,經達拉特旗人民法院審理,判處該公司罰金2萬元,立即停止侵害公益林的行為,賠償土地修復費用70.8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3年。(首席記者 劉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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