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杭錦后旗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巴彥淖爾市公安局原副處級干部楊明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敲詐勒索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一案,在杭錦后旗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本院組成副檢察長為主訴檢察官的五人公訴團隊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楊明及其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 ?/p>
杭錦后旗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明在擔任巴彥淖爾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支隊長、巴彥淖爾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單位小金庫資金及涉案資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明在擔任巴彥淖爾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支隊長、巴彥淖爾市公安局副局長、臨河區(qū)政府副區(qū)長、臨河區(qū)公安局局長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明擔任巴彥淖爾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副支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和非法活動,數(shù)額巨大,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明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職過程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損害司法公信力,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聲譽,致使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手段,索取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明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chǎn)、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不能說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p>
庭審經(jīng)過邏輯嚴謹?shù)挠崋枴⒂袟l不紊的舉證質(zhì)證、一證一質(zhì)的辯駁、鏗鏘有力的公訴意見、依法依據(jù)的法庭答辯,印證了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被告人楊明自愿認罪認罰,庭審中充分保障其合法訴訟權利,收到了良好的庭審效果。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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