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1月25日電(記者連振)記者從內(nèi)蒙古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對陳禮豐惡勢力集團“套路貸”案一審宣判,60名被告人被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以被告人陳禮豐、張云、葉曉勝為首的犯罪集團以無抵押、下款快為誘餌,吸引他人在其引流網(wǎng)站注冊信息,并以需要審核被害人身份的真實性為借口讓被害人上傳手機通訊錄和服務(wù)密碼等信息。負責“業(yè)務(wù)”辦理的被告人接到客戶名單后,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的心理,以“押金”“公司規(guī)矩”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在“米房”網(wǎng)絡(luò)借款平臺簽訂虛高電子“借貸協(xié)議”,通過不斷惡意壘高被害人“債務(wù)”的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產(chǎn)。逾期后,便采取頻繁“電話轟炸”手段,滋擾、辱罵借款人,甚至向借款人及其親友發(fā)送附有借款人形象的侮辱照片,強行索要虛高“債務(wù)”。在此期間,該犯罪集團涉案金額累計2.5億余元。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陳禮豐、張云、葉曉勝為首的犯罪集團嚴重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侵犯公民財產(chǎn)、人身權(quán)利,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等情況,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禮豐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350萬元。其余5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7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330萬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
庭審中,60名被告人全部認罪認罰。宣判后,當庭無人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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