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工作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出
呼和浩特市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2021年第47號)
根據(jù)當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現(xiàn)將人員管控措施調整如下:
一、即日起,凡從呼和浩特市以外地區(qū)來(返)我市人員,一律需查驗“青城警碼”并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進入我市。無法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要在第一入市地點向屬地報備,由相應旗縣區(qū)閉環(huán)管理實施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后,方可有序流動。
二、全市貨物承接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對出入我市貨運車輛及司乘人員嚴格執(zhí)行體溫檢測、查驗行程碼、“青城警碼”、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疫苗接種等措施,做好人員及車輛基本信息登記,并建立專門臺賬。外來貨運車輛及司乘人員在我市從事貨物運輸,要按照“點對點”的原則,做好個人防護,盡量減少不必要的人員接觸。
三、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人員原則不得進京,特殊情況需進京的,除查驗“北京健康寶”、測溫并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外,還需提供我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批準文件。同時,要嚴格執(zhí)行北京市疫情防控有關要求。
四、對不配合防疫政策要求,擾亂秩序、蓄意滋事的人員,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五、對因瞞報、虛報或未按規(guī)定落實防控措施,引發(fā)新冠肺炎疫情傳播風險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呼和浩特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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