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7月27日電 2023年7月27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蘇省委原副書記張敬華受賄一案。
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1年,被告人張敬華利用擔任江蘇省環(huán)境保護廳廳長,徐州市委副書記、市長,鎮(zhèn)江市委書記,江蘇省政府秘書長,江蘇省政府副省長,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兼南京市江北新區(qū)黨工委書記,江蘇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fā)、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984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敬華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張敬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辯論意見,張敬華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各界群眾20余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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