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范思翔)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修訂草案24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
據(jù)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是1993年7月由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行為準則作出專門規(guī)定,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自律性規(guī)范。近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相繼修改了全國人大組織法、全國人大議事規(guī)則、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guī)則等多部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直接相關的法律,不斷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發(fā)展完善。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提升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政治素質(zhì)和綜合素質(zhì)至關重要。因此,有必要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進行修改。
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明確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堅持黨的領導,對于新時代更好地堅持黨對人大工作的全面領導,切實加強全國人大自身建設,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zhí)行,具有重要和深遠的意義;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更好地貫徹和體現(xiàn)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更好地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有利于進一步推動常委會組成人員增強本領、勤勉盡責,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強國、實現(xiàn)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以中國式現(xiàn)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貢獻力量。
修訂草案共24條,主要內(nèi)容包括明確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明確對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政治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明確工作基本要求,明確遵守政治紀律、加強作風建設等相關要求,改進會風會紀,提高履職能力,密切聯(lián)系群眾,加強調(diào)查研究,做好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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