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3月23日電(記者謝櫻)3月23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湖南省常德市委原書記楊懿文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公開宣判,楊懿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對楊懿文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楊懿文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楊懿文利用擔任長沙市外貿局黨委書記、局長,商務局黨委副書記、局長,長沙縣人民政府縣長,長沙經開區(qū)管委會主任,長沙縣委書記、縣長,長沙經開區(qū)黨工委書記,婁底市人民政府市長,常德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或者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工程承攬、規(guī)劃調整、土地出讓金減免、房地產預售許可、土地招拍掛等事項上為有關單位或個人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979.3466萬元,其中3373.6657萬元尚未實際取得。并獲得股份分紅9.0718萬元。被告人楊懿文在擔任長沙縣人民政府縣長、長沙縣委書記、長沙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期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濫用職權,致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土地被不具備競買資格的單位低于市場價競得,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305.41萬元。
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懿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楊懿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3373.6657萬元未遂,到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且積極配合退繳全部贓款及犯罪所得孳息,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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