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司法部門宣布對10名未透露姓名的人判處1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這些人據稱應對2020年1月烏克蘭國際航空752號班機遭導彈擊落后墜毀一案負責。
據半島電視臺4月16日報道,該案的主要嫌疑人被確定為伊朗伊斯蘭革命衛(wèi)隊一位不具名的指揮官,此人下令用“道爾-M1”地對空導彈系統(tǒng)向烏克蘭國際航空752號班機發(fā)射2枚導彈。伊朗司法部門發(fā)布的消息稱,該指揮官因不服從命令被酌情判處10年有期徒刑,同時因“半蓄意謀殺”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報道稱,減去已服刑時間,該指揮官之后將服刑10年,同時必須向烏克蘭國際航空752號班機的176名遇難者家屬支付賠償金。
2020年1月8日,烏克蘭國際航空752號班機被擊落現場。
此外,涉事的“道爾-M1”地對空導彈系統(tǒng)的2名操作人員每人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而德黑蘭防空控制中心以及伊斯蘭革命衛(wèi)隊空軍的其他相關涉事人員則被判處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報道稱,上述所有判決是在20次開庭后作出的,不過都是初步的,被告可以上訴。伊朗司法部門還命令軍事法庭繼續(xù)調查烏克蘭國際航空752號班機遭導彈擊落后墜毀一案可能涉及的其他個人。
據伊朗司法部門稱,該案涉及117名原告,其中55人出庭作證,并由20名律師代理。
2020年1月8日,原計劃飛往基輔的烏克蘭國際航空752號班機從伊朗德黑蘭霍梅尼國際機場起飛不久被伊朗革命衛(wèi)隊因人為失誤擊落墜毀,客機上167名乘客以及9名機組人員全部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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