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多個社交平臺與短視頻平臺上搜索“野景點”“野游”等關鍵詞,發(fā)現(xiàn)有不少網紅博主在推薦,有的強調“這里不是景區(qū)也沒有門票”,有的強調“人少”“很出片”,但安全問題很少提及
● 網紅博主受社會關注的程度較高,其行為的影響范圍較大,因此,其在實施推薦行為時的注意義務也應當高于普通人,在損害事故發(fā)生后,與普通人相比,認定網紅博主存在過錯的可能性更大
● 監(jiān)管整治“網紅攻略”是平臺的責任,平臺應當定期以彈窗、首頁推薦等形式提醒用戶注意發(fā)布內容的合法性;對發(fā)布內容進行審核;可通過算法技術對發(fā)布的內容進行預先審核,建立有效的信息篩選和推薦機制,限制“網紅攻略”的發(fā)布
□ 見習記者 丁一
□ 記者 趙麗
海崖高而陡峭,周圍的巖石濕滑嶙峋,有些已經松動,腳下一打滑就可能摔倒,甚至掉進海里……這是遼寧省大連市民劉女士近日向《法治日報》記者描述被某平臺“種草”后去過的一個“網紅打卡地”,現(xiàn)在想來仍然后怕。
隨著旅游市場的升溫,“網紅打卡地”迎來越來越多的游客。而像劉女士這樣被平臺上的“種草”攻略吸引前往,到“網紅打卡地”后發(fā)現(xiàn)并非旅游景區(qū)的也不在少數(shù)。這些非景區(qū)、“野景點”往往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設施,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容易發(fā)生意外事故。
根據(jù)公開消息,一名在江蘇南京讀大三的男生和同伴近日趁夜間進入南京西站打卡拍照,攀爬列車時被高壓電弧灼傷,目前仍在醫(yī)院救治。而他們深夜冒險的沖動,來自社交平臺上博主“網紅打卡地”的推薦,甚至有博主給出了如何進入站內的攻略。
多位專家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如果游客觀看了博主在社交平臺上發(fā)布的“野景點”攻略后,前去打卡發(fā)生傷亡,攻略的發(fā)布者可能面臨承擔侵權責任的法律風險,特別是受社會關注程度較高的網紅博主,其在實施推薦行為時的注意義務也應當高于普通人,需審慎推薦旅游地。同時,一個個“野景點”的火爆,離不開背后平臺的推波助瀾,平臺推薦機制影響相關“網紅攻略”的傳播,故應該對“網紅攻略”承擔一定的審核義務。
根據(jù)攻略打卡“野景點”
忽略安全容易發(fā)生危險
據(jù)劉女士回憶,她是看到某平臺博主發(fā)布的“種草”帖后決定慕名前往,經過的道路“異常艱辛”——需要穿過曲折的林間山路,翻越一個布滿碎玻璃、木塊等廢棄建材的礁石堆,走過一片海灘才到達目的地。
劉女士發(fā)現(xiàn),這是一個海崖,旁邊豎著一塊“此處危險,請勿入內”的警示牌,“去了才知道那里不是正規(guī)景點,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爬上去特別費勁,腳下一個打滑就可能掉進海里,但上去拍照的人特別多”。
她跟其他游客聊天才知道,大家多是看到互聯(lián)網平臺上發(fā)布的“種草”帖才來的,但“種草”帖子沒有提示任何可能存在的風險,也沒有提醒“去的時間”——只有退潮時才能去,必須提前看好潮汐時間表,碰上漲潮就難以到達。
湖北武漢市民馮女士是一位“野游”愛好者。她喜歡周末短暫逃離城市,打卡那些尚未被太多人發(fā)現(xiàn)的“野景點”。但前不久根據(jù)社交平臺上的一篇探險攻略文章前往某地冰臼群的經歷,讓她直呼“太危險了”。
“從攻略看,冰臼群景色很美,但因為地處一個河谷里,并不好找,我們到附近之后,向當?shù)厝朔磸痛蚵牪耪业铰??!瘪T女士說,下到河谷的那段小路特別危險,坑坑洼洼的,又陡又滑,中間有一個將近90度的斜坡,要手腳并用才能通過,“如果不是輕裝上陣,還穿了防滑鞋,我感覺都會摔下去”。
危險的不只有通往河谷的山路,還有濕滑的冰臼群,人走在奇形怪狀的石頭上絕非易事,稍有不慎就會磕傷,她和同伴一邊走一邊爬,大家多多少少都有點掛彩。
返程后,馮女士翻看了該平臺上不少關于這處冰臼群的“種草”帖,發(fā)現(xiàn)博主們都在盡力介紹這處冰臼群有多么壯觀、美麗,值得一去,但少有博主在帖子中提及危險性警示。
“超美網紅景點全攻略”“太出片了,簡直寶藏拍照地”……當下,在一些網絡平臺上,這樣的旅行推薦語屢見不鮮。不少人選擇旅行目的地時,也習慣先到網絡平臺上“考察”一番他人的出游經驗。
記者在多個社交平臺與短視頻平臺上搜索“野景點”“野游”等關鍵詞,發(fā)現(xiàn)有不少網紅博主在推薦,有的強調“這里不是景區(qū)也沒有門票”,有的強調“人少”“很出片”,但安全問題很少提及。
這種忽略危險性警示的“種草”帖很危險。
在前幾天南京大三學生進入南京西站打卡拍照,攀爬列車時被高壓電弧灼傷一事中,就有博主稱南京西站屬于廢棄車站,但依舊保留著當年的樣貌,有一股懷舊風。他們根據(jù)攻略指引去打卡,不料發(fā)生了悲劇。實際上,南京西站一直都在運營中。
1月24日,記者在某短視頻平臺上搜索南京西站打卡,平臺提醒說“旅游出行,安全第一。請遵循當?shù)芈糜我?guī)定,謹慎進入危險地點”。
發(fā)生過的危險不止這一次:2022年8月,四川省彭州市龍門山鎮(zhèn)龍漕溝突發(fā)山洪,在此“野景點”游玩的游客被卷入山洪,7人遇難;2023年2月,兩位“驢友”在北京懷柔攀爬箭扣長城時被困在斷崖邊,一名救援隊員在施救時突遇巖體坍塌不幸殉職;2023年8月,四川省雅安市一處被稱作魚鱗壩的“網紅打卡地”突遇河道漲水,多人遇難……
一位資深戶外玩家對記者說,這些“野景點”未經開發(fā),往往會有一定的風險,不適合缺乏戶外活動經驗的游客。
曾是某大學登山協(xié)會會員的穆先生告訴記者:“這些未經開發(fā)的‘野景點’和開發(fā)成熟的風景區(qū)相比,整體安全水平較低,因為風景區(qū)排查過風險且有成熟的應急處理方案,有專業(yè)人員提供幫助?!?/p>
明知有重大危險仍推薦
推薦者或承擔侵權責任
記者在社交平臺上搜索發(fā)現(xiàn),眾多博主推薦“野景點”時紛紛冠以“網紅打卡地”,還有博主推薦“探訪廢棄醫(yī)院”“探訪廣東廢棄機場”等,他們甚至會以“夜探”作為噱頭,營造恐怖、刺激的氣氛,吸引了不少網友的關注。
如果游客觀看了博主在平臺上發(fā)布的“野景點”攻略后,前去打卡發(fā)生傷亡,攻略的發(fā)布者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受訪專家表示,這種情況下,“網紅打卡地”推薦者可能涉及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面臨承擔侵權責任的法律風險。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欒燕認為,根據(jù)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相關規(guī)定,推薦者是否承擔責任,應綜合其是否具有主觀故意、是否因此營利、情節(jié)嚴重程度等各方面予以考量。
“如推薦者明知相關景點或旅游線路的重大危險情形、明知相關景點為未開發(fā)景點等仍予以推薦,未進行相關風險提示的,則有可能被認為對他人參考其攻略進行游玩而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具有過錯或主觀故意?!睓柩喾治?,若推薦者通過一定手段擴大該攻略的宣傳或通過該攻略營利,則有可能被認定為具有營利目的、情節(jié)嚴重。推薦者基于前述情況,很可能被判令承擔一定的侵權賠償責任。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葉剛告訴記者,侵權責任的成立通常需要具備加害行為、損害后果、因果關系和過錯。要想證明是因為看了“網紅打卡地”攻略才前往事發(fā)地觀光并受到侵害,證明推薦者存在過錯,這對于受害人來說有一定的難度,必須結合具體情況分析推薦者對于損害的發(fā)生是否存在注意義務。
在他看來,如果推薦者在攻略中推薦的行為或路線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則應當認定其存在過錯。否則可能需結合推薦者的職業(yè)、攻略的影響范圍及受眾群體等因素綜合認定其是否存在過錯。
“除民事責任外,推薦者還可能面臨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例如,推薦者的行為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亂,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推薦者的行為惡劣、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依照刑法可能被認定為犯罪,面臨刑事處罰?!蓖跞~剛說。
記者還注意到,在社交平臺上推薦所謂“網紅打卡地”攻略的博主,有的是粉絲量比較少的素人博主,有的則是有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粉絲的網紅博主。
那么,兩者需要承擔的責任一樣嗎?
在王葉剛看來,網紅博主受社會關注的程度較高,其行為的影響范圍較大,因此,其在實施推薦行為時的注意義務也應當高于普通人,在損害事故發(fā)生后,與普通人相比,認定網紅博主存在過錯的可能性更大。
“一方面,網紅博主粉絲眾多,影響范圍更廣,對其要求的注意義務應更嚴格。而普通人發(fā)帖的曝光率低,影響范圍小,對其責任的認定不應過于嚴苛。另一方面,網紅博主發(fā)布同質內容多,尤其是專職的旅游博主,對于非常規(guī)旅游行為和路線存在的風險理應更為了解,應有更高的注意義務。而普通人掌握的專業(yè)知識少,對風險并不敏感,對其責任的認定同樣不應過于嚴苛?!蓖跞~剛說。
平臺具有一定審核義務
通過技術手段重點監(jiān)測
連接博主和網友的是網絡平臺。
記者登錄多個社交平臺注意到,目前有的平臺在游記類帖子中會標注“危險行為,請勿模仿”“可能含有無防護危險行為,請在專業(yè)指導下進行”等提醒,有的平臺則不會有任何提示。一些帖子下,大量網友留言詢問具體位置,稱想去打卡。
那么,社交平臺對于這類“種草”“野景點”的行為負有怎樣的責任?
受訪專家認為,一個個“野景點”的火爆,離不開背后平臺的推波助瀾。當“第一次進廢棄礦洞是種什么體驗”等詞條出現(xiàn)在平臺首頁,很難說不是其推薦機制在起作用。
某短視頻平臺內容審核員張萊(化名)向記者透露,其工作更多是審查視頻或文字中是否存在違法信息和不良信息,而不是檢驗信息的真實性。
“有些‘種草’內容故意把本不讓進的地方說成景點,把照片上的警示牌修掉,還把危險的地方描繪得特別安全,這個性質就不一樣了,博主不是為了分享美景或記錄生活,而是想要通過虛假宣傳鼓動別人去,這種信息一旦發(fā)現(xiàn)肯定要處理的?!睆埲R說,但內容審核的壓力非常大,每天審幾千條視頻是常態(tài),僅識別違反平臺審核規(guī)則的內容就已經忙到顧不上吃飯了,如果再去辨別內容真?zhèn)?、判斷信息發(fā)布者的意圖,恐怕不用睡覺了。
張萊介紹說,因此平臺也在積極鼓勵用戶舉報有問題的內容,收到舉報后會及時核實并進行處理。
在欒燕看來,平臺對用戶發(fā)布的內容具有一定的審查義務,其推薦機制也會影響相關攻略的傳播,故具有一定提示風險的義務,如未盡到必要提示義務或在收到投訴舉報信息后未能及時核實、下架相關攻略,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建議平臺通過技術手段設置相應關鍵詞并進行重點監(jiān)測,暢通網友問題反映渠道,加強相關內容審核,對不符合規(guī)定或未盡提示義務的攻略及時進行下架處理?!睓柩嗾f。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黃忠告訴記者,網絡平臺通常對“網紅打卡地”攻略無實質審查義務,除非平臺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類攻略存在對人身、財產的危險后,仍未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損害發(fā)生,否則就不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平臺可能需要承擔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根據(jù)民法典和電子商務法相關規(guī)定,平臺經營者未盡到合理、謹慎的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種責任亦屬于過錯責任,若平臺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網紅打卡地’攻略可能導致的風險作出了提示,對已發(fā)現(xiàn)的不合規(guī)的攻略采取限流、刪除等必要措施,對損害結果無過錯的,則無須承擔責任?!蓖跞~剛說。
王葉剛認為,監(jiān)管整治“網紅打卡地”亂象是平臺的責任,平臺應當定期以彈窗、首頁推薦等方式向平臺用戶進行法治宣傳,提醒用戶注意發(fā)布內容的合法性;平臺可通過算法技術對發(fā)布的內容進行預先審核,建立有效的信息篩選和推薦機制,限制違規(guī)“網紅打卡地”攻略的發(fā)布。
“平臺應對風險內容進行提示,對于可能存在風險的行為或旅游路線,應在明顯區(qū)域標注提示語,提醒用戶仔細辨別風險,保障自身安全。”王葉剛說,此外,平臺還要暢通信息反饋渠道,借助用戶力量發(fā)現(xiàn)存在風險的推薦內容,主動及時處理違規(guī)“網紅打卡地”攻略,例如在事故新聞報道后,或接到用戶的舉報投訴后,及時對相關攻略采取刪除、限流或標注風險警示等措施。
同時,也有受訪專家提出,如果游客在明知參與特定活動存在一定風險的情況下,仍自愿參與其中,在這種情況下,游客一般要自己承擔相應的損失。如果有相關組織者,則組織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對自身行為及其后果有較為準確的判斷,并承擔因該行為產生的后果。根據(jù)民法典自甘風險原則,游客明知景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仍前往的,屬于因自身過錯原因導致?lián)p失發(fā)生,自身應對損害后果承擔主要責任,甚至全部責任?!睓柩嗵嵝颜f。(漫畫/李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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