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況的報告》8月2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報告指出,反家庭暴力法頒布實施7年來,涉家庭暴力的人身傷害犯罪案件數量不斷下降,2021年調查數據顯示,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過配偶身體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為8.6%,比2010年下降了5.2個百分點。
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反家庭暴力法,標志著中國依法推進反家庭暴力工作進入了新階段。報告表示,反家庭暴力法頒布實施以來,在強化干預處置措施方面,一是實行強制報告,解決未成年人遭家庭暴力“發(fā)現難”問題;二是及時出警告誡,預防家庭暴力行為激化升級;三是簽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防止暴力侵害;四是行使檢察職能,依法辦理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
報告稱,7年來,中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成效顯著,反家庭暴力工作實現了新發(fā)展,社會公眾反家庭暴力意識逐步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自我保護意識日益增強,司法機關干預處置家庭暴力更加及時,涉家庭暴力的人身傷害犯罪案件數量不斷下降。
報告指出,2021年,第四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主要數據顯示,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過配偶身體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為8.6%,比2010年下降了5.2個百分點,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反家庭暴力工作取得的成效。
針對反家庭暴力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報告表示,強制報告主體責任有待進一步強化。兒童以及精神、智力殘疾婦女等弱勢群體遭受家庭暴力發(fā)現難報告難,依然是制約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瓶頸,強制報告制度落實仍有差距。
報告稱,干預制度利器的作用有待進一步發(fā)揮。與中國婚姻家庭民事案件數量相比,目前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申請數量占比較小,部分家庭暴力受害人選擇通過公權力救濟意愿不高,不懂申請、不敢申請;有的地方對人身安全保護令有認識偏差,發(fā)放較為謹慎。
報告特別指出,從宣傳內容看,宣傳法律文本多,而對于“清官難斷家務事”“家丑不可外揚”“棍棒底下出孝子”“男尊女卑”等認識誤區(qū)辨析不夠有力,對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防范家庭暴力升級的作用宣傳不到位。
針對下一步工作考慮,報告表示,將完善強制報告制度、完善告誡處置制度、強化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落實,充分發(fā)揮庇護機構作用、加強對家庭暴力加害人的教育矯治,進一步強化協調機制作用、加強對家庭暴力問題的社會治理等。(記者 黃鈺欽 梁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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