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xiàn)場
犯罪集團藏身迪拜,以完成刷單任務發(fā)放紅包為誘餌將罪惡之手伸向“寶媽”,15名被告人在不到1年內詐騙達2500余萬元……5月11日下午,南京市江寧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法院對這起跨境電信網(wǎng)絡詐騙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揚子晚報記者現(xiàn)場旁聽了長達近5個小時的庭審。公訴人對15名被告人給出的量刑建議均在10年以上,該案將擇期宣判。該案承辦法官、江寧開發(fā)區(qū)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陳平表示,這起跨境電信網(wǎng)絡詐騙案社會危害性特別巨大,本案涉及的約180名被害人遍布全國各地,人均被騙13萬余元。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團伙集中在迪拜作案,以刷單發(fā)放紅包為誘餌
揚子晚報記者旁聽庭審獲悉,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間,被告人黃某等15名被告人先后在他人的糾集下,集中在阿拉伯聯(lián)合酋長國迪拜酋長國首府迪拜市,參加針對中國大陸居民的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通過投放互聯(lián)網(wǎng)兼職廣告,由“拉手”將被騙群眾拉入指定微信群,以完成刷單任務發(fā)放紅包為誘餌,引導被騙群眾注冊第三方APP充值騙取錢財。犯罪集團成員集中居住,統(tǒng)一管理,按詐騙所得計算個人提成。目前該案15名被告人共詐騙被害人約180名,詐騙資金達2500余萬元。
在迪拜,這15名被告人分屬于三個“業(yè)務”小組,黃某和許某是其中兩個小組的組長。根據(jù)被告人在庭審中的供述,組長除了基本工資,會根據(jù)全組的“業(yè)績”,在扣除詐騙款項中50%-60%的成本后,對剩余的利潤部分按一定比例獲得提成。而組員則分為“導師”和“炒群”相互配合,獲得基本工資以及個人詐騙利潤的提成。此外,該詐騙集團內還有若干其他小組獲取被害人聯(lián)系方式、提供“客戶服務”等。在各組組長之上還有主管、股東、老板等。
2022年7月下旬,犯罪集團頭目及部分骨干返回國內,公安機關出動230余名警力趕赴全國21省市實施抓捕,先后抓獲100余人。
詐騙對象主要是全職寶媽,有的想回國被阻撓
“他們的主要詐騙對象是全職寶媽,針對她們沒有固定收入又想賺錢補貼家用的心理,打著‘做任務,賺傭金’進行刷單詐騙”。江寧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一部檢察官成華告訴記者,針對寶媽的詐騙占到了該案詐騙數(shù)量的一半以上。該詐騙集團每隔大約一個月時間,就會更換用于刷單詐騙的APP名稱,一般用的都是環(huán)保主題。
在庭審中,多名被告人表示,自己的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護照被統(tǒng)一保管,外出時要向組長請假,工作時手機上交,平時更是有外國保安看著他們。有被告人還稱自己看到有人因不服管理而被毆打。
想要“辭職”回國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詐騙團伙的管理者會以各種方式進行阻撓。張某是此次受審的兩名女性被告人之一,她在庭審中表示,自己本來在2022年過年時就提出辭職,但被上級以“工作未滿六個月”為由拒絕。還有一名被告人稱,自己曾在東南亞做過網(wǎng)絡博彩,被幾家電信詐騙“公司”轉賣后到了迪拜。他說自己在此過程中背上了債務,因此一時無法回國。
不少人贓款揮霍殆盡,量刑建議均在十年以上
根據(jù)檢方指控,通過精心安排的話術和培訓,這些被告人在迪拜獲得了數(shù)量可觀的非法收入。組長黃某供訴,自己在此期間總共拿到了60多萬元。有一名被告人盯上一名南京的受害人,僅用三四天的時間就從對方那里騙得了580萬元,這也是該案中數(shù)量最大的一筆詐騙款項,為此他拿到了一大筆提成。面對這些不義之財,有被告人選擇將除往返機票等花費外的大部分收入購買基金進行理財投資,但更多的被告人則是將贓款用于吃喝及揮霍享樂。
法庭上,公訴人表示,該案1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等技術手段發(fā)布兼職刷單虛假信息,設置完成任務充值獲得高額返利的騙局,騙取不特定對象財物,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的規(guī)定,構成詐騙罪。
綜合考慮相關被告人的從輕、減輕情節(jié),公訴人建議對被告人黃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150萬元,對被告人許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4萬元。對于13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議均在十年及十年以上,并處相應罰金。公訴人同時表示,如果被告人繼續(xù)退贓,公訴機關可以酌情考慮調整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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