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緊急尋找呼和浩特確診病例張某某的
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的通告
〔2022〕17號公告
2022年2月18日,集寧區(qū)疾控中心接到集寧區(qū)衛(wèi)健委通知,經(jīng)流調獲悉,2月9日10時35分,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張某某從呼和浩特東站乘坐C646次列車(在01車廂乘坐)曾前往集寧區(qū),經(jīng)區(qū)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流調溯源組研判,我區(qū)目前涉及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張某某的密切接觸者為韓某某、賈某某、郭某某等23名,為盡快尋找韓某某、賈某某、郭某某等23名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現(xiàn)將相關信息及行程軌跡公布如下:
一、張某某自述行程:
2月9日,全天錦繡華城小區(qū)家中無外出,中午12時15分左右呼和浩特市確診病例張某某來其家就餐(同餐人員:張某某、屈某某、屈某、鄔某、倪某某、郝某、張某某、郭某某)。
2月10日,上午在家無外出,16時左右陪同女兒(屈某)、鄔某、倪某某、郝某駕車前往呼和浩特市,之后入住呼和浩特市嘉昇酒店后無外出。
2月11日,在嘉昇酒店全天無外出。
2月12日,下午前往嘉昇酒店附近百貨超市購物,約停留10分鐘(支付時間為:15時38分,支付名稱為:0點),其余時間在嘉昇酒店無外出。
2月13日,上午步行前往嘉昇酒店附近燒麥館(支付時間為:9時09分,支付名稱為:燒麥回民店,同餐人員:鄔某、屈某), 9時40分左右步行返回嘉昇酒店無外出,約16時與屈某乘坐地鐵一號線前往呼和浩特東站,17時17分乘坐T304次列車(座位號:4車19號、4車15號)于18時40分到達集寧南站,下車后乘坐女婿(張某某)自駕車,前往維多利附近老菜館就餐(屈某某、屈某、張某某1、張某某2),20時左右離開飯店,由屈某駕車送回錦繡華城小區(qū)家中后無外出。
2月14日—2月16日無外出。
2月17日,上午9時與屈某前往新區(qū)頤壽醫(yī)院進行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支付時間:9時22分),之后返回家中無外出。
2月18日,上午居家無外出,直至被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
以上行程均為張某某自述,集寧區(qū)疾控中心對其居住環(huán)境進行消殺并采集環(huán)境樣本共計16份,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對張某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檢測,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二、屈某自述行程:
2月9日,上午10點左右自駕汽車前往錦繡華城小區(qū)父母家就餐,中午就餐時與呼和浩特市確診病例張某某接觸(同餐人員:張某某、屈某某、屈某、鄔某、倪某某、郝某、張某某、郭某某),晚19時左右從父母家自駕汽車前往桃花里KTV火鍋(維邦世基附近)就餐(同餐人員:張某某、屈某某、屈某、鄔某、倪某某、郝某、白某某、代某某),晚22時左右離開飯店后回到家中后無外出。
2月10日,10點左右自駕汽車和達旗3個朋友(鄔某、倪某某、郝某)前往新區(qū)車管所附近4S店看車,之后返回母親(張某某)家中就餐,16時左右與母親張某某、達旗朋友鄔某、倪某某、郝某駕車前往呼和浩特市回民區(qū)嘉昇酒店入住,無外出。
2月11日,在嘉昇酒店全天無外出。
2月12日,在嘉昇酒店全天無外出。
2月13日,9時左右在嘉昇酒店附近燒麥回民店就餐后返回酒店,16時左右在嘉昇酒店與達旗朋友鄔某、倪某某、郝某分開后,之后與母親張某某乘坐地鐵一號線前往呼和浩特東站,17時17分乘坐T304次列車(座位號:4車19號、4車15號)于18時40分到達集寧南站,由老公張某某接到維多利附近老菜館就餐(同餐人員:屈某某、張某某1、張某某2、屈某、張某某3),20時左右離開飯店后駕車送父母返回錦繡華城小區(qū)后回到瑞寧茗苑家中無外出。
2月14日,11時左右自駕汽車前往父母家中就餐,18時左右在桃花里KTV火鍋(維邦世基附近)旁邊的燒烤店就餐,20時左右離開飯店前往新區(qū)體育場看無人機表演,之后返回瑞寧茗苑家中后無外出。
2月15日,11時左右前往瑞寧茗苑小區(qū)婆婆家就餐(同餐人員:公婆2人,一家三口)全天無外出。
2月16日,9時左右自駕前往王府小區(qū)附近郵局郵寄包裹,之后前往奧威商場4樓男裝購物(支付名稱為:小蘭,支付時間為:10時39分),12時返回家中就餐,16時左右自駕汽車前往浙江小商品2樓琳峰襪業(yè)購物(付款時間16時41分),17時左右自駕汽車前往萬達2樓做美甲,之后返回家中無外出。
2月17日,9時左右前往新區(qū)頤壽醫(yī)院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之后返回家中,15時左右在自己工作室(寧城華府小區(qū))與包頭市5名朋友見面(王某某1、陸某某、王某某2、鄭某某、丁某某,該5人于15時左右自駕到達集寧,與屈某見面后,5人入住新區(qū)如家酒店,18日早上8時左右駕車離開集寧區(qū)返回包頭市),18時左右返回到家中后無外出。
2月18日,全天家中無外出,16時左右被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
以上行程均為屈某自述,集寧區(qū)疾控中心對其居住環(huán)境進行消殺并采集環(huán)境樣本共計25份,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對屈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檢測,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三、倪某某自述行程:
2月9日,搭乘朋友鄔某汽車從達拉特旗前往集寧區(qū)錦繡華城小區(qū)就餐,中午就餐時與呼和浩特市確診病例張某某接觸,(同餐人員:張某某、屈某某、屈某、鄔某、倪某某、郝某、張某某、郭某某)。晚19時左右與張某某自駕汽車前往桃花里KTV火鍋(維邦世基附近)就餐,22時離開飯店后返回寧城華府無外出。
2月10日,上午從寧城華府小區(qū)前往錦繡華城小區(qū)張某某家中無外出,10時左右與屈某、鄔某、郝某駕車去新區(qū)市車管所附近4S店看車,之后返回張某某家中就餐,16時左右一行5人(同車人員:屈某、鄔某、郝某、倪某某、張某某)駕車前往呼和浩特市回民區(qū)嘉昇酒店后無外出。
2月11日,全天在酒店無外出。
2月12日,全天在酒店無外出。
2月13日,上午在嘉昇酒店無外出,13時左右退房后前往呼和浩特市張某某家(具體住址不詳)后返回酒店,約16時與鄔某、郝某駕車前往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返回后居家無外出。
2月14日—2月15日家中無外出。
2月16日,上午10時從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乘坐出租車 (支付名稱為:金龍,支付時間為:10時50分)到達包頭東站,之后11時26分從包頭東站乘坐動車D6770于13時18分到達烏蘭察布市站(座位號:1車13B),之后乘坐出租車前往天翔苑小區(qū) (支付名稱為:滴滴打車,支付時間為13時51分)探望老人秀某,16時從天翔苑小區(qū)乘坐出租車返回察右中旗(支付方式為:現(xiàn)金支付),17時30分到達察右中旗步行街道圣康膜體驗中心后無外出。
2月17日,全天在察右中旗步行街商業(yè)店鋪家中無外出。
2月18日,9時從察右中旗乘坐出租車(支付名稱為:與初,支付時間魏:10時05分)到達天翔苑小區(qū)探望秀某,11時左右從天翔苑小區(qū)乘坐出租車(車牌號:蒙JY8037,支付時間為:10時50分)到達烏蘭察布站售票廳咨詢,因無前往包頭站火車票,之后乘坐出租車前往集寧南站咨詢(支付名稱為:執(zhí)著,支付時間為:14時21分),隨后接到電話通知其在集寧南站做好個人防護等待管控。18時被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
以上行程均為倪某某自述,對倪某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檢測,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四、屈某某自述行程:
2月9日,全天無外出,中午就餐時與張某某接觸;
2月10日—12日,全天在家無外出。
2月13日,白天無外出;18時40分與張某某(女婿)、張某某(外甥)自駕汽車前往集寧南站接張某某(妻子)和屈某(女兒),之后前往維多利商場附近老菜館就餐;20時左右離開飯店后,由屈某(女兒)駕車送回錦繡華城小區(qū)家中無外出。
2月14日-15日,無外出。
2月16日,上午無外出;下午14時左右在物業(yè)大廳打撲克牌(打牌人員姓名不清楚,同其打牌人員一共4人),約17時返回家中無外出。
2月17日-18日,無外出。
以上行程均為屈某某自述,集寧區(qū)疾控中心對其居住環(huán)境進行消殺并采集環(huán)境樣本共計25份,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對屈某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檢測,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五、曹某某自述行程:
曹某某系三馬路奇域男裝店店主,2月9日,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張某某17時20分左右前往三馬路奇域男裝店鋪,17時40分離店后再未進入顧客,19時30分左右自駕汽車返回一馬路水泥廠院內附近家中無外出。
2月10日,9時30分自駕到達三馬路奇域男裝店鋪,9時35分左右前往隔壁賈某店鋪,12時40分駕車返回一馬路水泥廠院內附近家中就餐,13時40分自駕返回三馬路奇域男裝店,13時55分左右到隔壁店鋪,19時自駕返回一馬路水泥廠院內附近家中無外出。
2月11日,早晨自駕汽車前往一馬路海香包子鋪就餐(支付時間:9時25分,支付名稱為:一馬路海香),9時50分左右自駕到三馬路奇域男裝店隔壁賈某店鋪,12時30分自駕回一馬路水泥廠院內附近家中就餐,13時10分自駕前往三馬路奇域男裝店,18時40分自駕前往文化小區(qū)福滿宴酒店就餐(同餐人員:曹某某、劉某某、劉某、劉某某、黃某某、郭某某、黃某、任某某、鞏某某、任某某、張某某、芳某、石某), 22:00自駕前往幸福廣場北上北上KTV唱歌,00:00左右自駕回家。
2月12日,自駕前往一馬路海香包子鋪就餐(支付時間10時:05分,支付名稱:一馬路海香),10時20分左右自駕到達三馬路奇域男裝店鋪,13時20分與愛人(鄭某某)離店后前往七馬路航天小區(qū)對面小白蕎面就餐,13時50分自駕到達三馬路奇域男裝店鋪,19時50分自駕返回一馬路水泥廠院內附近家中無外出。
2月13日,11時10分自駕到達三馬路奇域男裝店鋪,12時10分左右返回一馬路水泥廠院內附近家中就餐,13時40分前往隔壁賈某店鋪。18時20分自駕前往奧威鞋區(qū)整理貨物,18時38分前往奧威超市購物,20時06分自駕返回一馬路水泥廠院內附近家中無外出。
2月14日,10時左右自駕前往奧威鞋區(qū)備貨(裝貨師傅:張某),11時08分自駕返回三馬路奇域男裝店鋪卸貨,12時30分左右與愛人鄭某某自駕前往七馬路航天小區(qū)對面小白蕎面就餐,13時30分自駕返回三馬路奇域男裝店鋪,19時與愛人鄭某某前往神宇國際附近“小先生烤肉”就餐(同餐人員:潘某、張某、格某),23時自駕返回一馬路水泥廠院內附近家中無外出。
2月15日,上午自駕前往一馬路海香包子鋪就餐(支付時間:9時36分,支付名稱:一馬路海香)10時左右自駕三馬路奇域男裝店鋪后隔壁店鋪盯裝修,12時15分左右自駕返回一馬路水泥廠院內附近家中就餐,14時30分自駕到達三馬路奇域男裝店鋪,19時自駕返回一馬路水泥廠院內附近家中后無外出。2月16日,早晨自駕前往一馬路海香包子鋪就餐(支付時間:8時51分,支付名稱:一馬路海香),9時20分自駕前往三馬路奇域男裝店鋪(期間店內有5個工人,其中一名為白某),13時30分自駕返回一馬路水泥廠院內附近家中,14時左右自駕前往三馬路奇域男裝店鋪,16時18分支付裝修師傅白某工錢,20時自駕前往幸福廣場對面七公江湖燒烤就餐(同餐人員:鄭某某),21時自駕前往幸福廣場和光宴接孩子返回一馬路水泥廠院內附近家中后無外出。
2月17日,上午自駕前往一馬路海香包子鋪打包早餐(支付時間:9時01分,支付名稱:一馬路海香),9時20分左右自駕到達三馬路奇域男裝店鋪,12時30分左右與愛人鄭某某自駕前往七馬路航天小區(qū)對面小白蕎面就餐,13時30分左右自駕到達三馬路奇域男裝店鋪,16時30分左右自駕前往六馬路環(huán)宇電器店購物(支付時間:16時48分,支付名稱:裝修環(huán)宇電器云某),之后前往順達源廣告公司取東西(支付時間:16時48分,支付名稱:順達源廣告?zhèn)髅剑?7時左右自駕返回三馬路奇域男裝店鋪,20時30分自駕返回一馬路水泥廠院內附近家中后無外出。
2月18日,上午自駕前往一馬路海香包子鋪就餐(支付時間:9時14分,支付名稱:一馬路海香),9時35分左右自駕到浙江小商品停車場附近“小器鬼”店購物(支付時間:9時35分,支付名稱:郝某某),10時左右自駕前往重聯(lián)現(xiàn)代小張修理鋪修車鎖,10時15分左右前往神州四海木門下訂單,10時40分左右到溫州建材城“金秋木業(yè)”購物,11時20分前往萬達北門“金雕裝潢”公司購物,11時40分左右自駕返回三馬路奇域男裝店鋪卸貨,11時50分自駕前往金雕裝潢公司拉瓷磚,途中其三姨夫(李某某)搭乘曹某某車輛,送往三姨夫(李某某)住所交通公寓,12時30分自駕前往三馬路奇域男裝店鋪接上愛人鄭某某前往團結路鐵路醫(yī)院對面于記餃子館就餐,13時30分左右返回三馬路奇域男裝店鋪,15時左右接到通知,在三馬路奇域男裝店內等待落實集中隔離管控。
2月19日,凌晨4時曹某某被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
以上行程均為曹某某自述,集寧區(qū)疾控中心對其三馬路奇域男裝店環(huán)境進行消殺并采集環(huán)境樣本共計32份,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對曹某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檢測,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六、袁某某自述行程:
2月9日,9時步行到云上烤肉店上班(2月9日18時左右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張某某在云上烤肉店就餐),22時下班步行返回津華時代北區(qū)宿舍無外出。
2月10日,9時步行到云上烤肉店上班,21時30分下班步行返回津華時代北區(qū)宿舍無外出。
2月11日,9時步行到云上烤肉店上班,14時52分在附近購物(支付名稱為:“小雪”61元),具體店名不詳,21時30分下班步行返回津華時代北區(qū)宿舍無外出。
2月12日—15日,9時步行到云上烤肉店上班,21時30分下班步行返回津華時代北區(qū)宿舍無外出。
2月16日,9時到云上烤肉店上班,22時在賽特果蔬超市四部購物后步行返回津華時代北區(qū)宿舍無外出。
2月17日,9時步行到云上烤肉店上班,之后在附近購物(支付時間:9時27分,支付名稱:“小韓”6元,自述具體干什么不詳),21時30分下班步行返回津華時代北區(qū)宿舍無外出。
2月18日,9時步行到云上烤肉店上班,18時30分被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以上行程均為袁某某自述,集寧區(qū)疾控中心對其居住環(huán)境進行消殺并采集環(huán)境樣本共計19份,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對袁某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檢測,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七、閆格某某自述行程:
2月9日,9時自駕汽車到新區(qū)云上烤肉店上班,18時左右呼市確診病例張某某在云上烤肉店二樓就餐,23時下班自駕汽車返回移民九區(qū)家中無外出。
2月10日—2月12日,9時自駕汽車到新區(qū)云上烤肉店上班,14時—16時50分在新區(qū)云上烤肉店休息,23時下班自駕汽車返回移民九區(qū)家中無外出。
2月13日,上午與妻子到新時代小區(qū)西門蘭州拉面就餐(支付時間:9時31分,支付名稱:馬某某),之后到新區(qū)云上烤肉店上班,23時下班自駕汽車返回移民九區(qū)家中無外出。
2月14日—17日,9時自駕汽車到新區(qū)云上烤肉店上班,23時下班自駕汽車返回移民九區(qū)家中無外出。
2月18日,9時自駕汽車到新區(qū)云上烤肉店上班,期間到陜記老潼關肉夾饃購物(支付時間:9時31分)后返回云上烤肉店,19時被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
以上行程均為閆格某某自述,2月18日,集寧區(qū)疾控中心對其居住環(huán)境進行消殺并采集環(huán)境樣本共計19份,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對閆格某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檢測,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八、張某自述行程:
2月9日,10時30分左右騎電動車到達集寧區(qū)云上烤肉店上班,18時左右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張某某在云上烤肉店二樓就餐,22時30分左右下班騎電動車返回集寧區(qū)高速家園家中無外出。
2月10日—17日,10時30分左右騎電動車到達云上烤肉店上班,22時30分左右下班騎電動車返回集寧區(qū)高速家園家中無外出。
2月18日,10時30分左右騎電動車到達云上烤肉店上班,14時左右被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
以上行程均為張某自述,對張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檢測,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九、梁某某自述行程:
2月9日—2月16日,9時步行到云上烤肉店上班,18時左右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張某某在云上烤肉店二樓就餐,21時下班步行返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宿舍無外出。
2月17日,9時步行到云上烤肉店上班,21時下班后步行到張楊綜合超市進行購買雞蛋(支付時間大約為21時15分(自述支付記錄已刪除),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停留大約5分鐘后返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宿舍無外出。
2月18日,9時步行到云上烤肉店上班,18時30分被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以上行程均為梁某某自述,集寧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云上烤肉店環(huán)境進行消殺并采集環(huán)境樣本共計19份,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對梁某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檢測,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十、龍某某自述行程:
2月9日—2月18日,每日早9時30分—晚23時自駕汽車從白海子鎮(zhèn)祥和東方C區(qū)往返云上烤肉店上班(2月9日18時左右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張某某在云上烤肉店二樓就餐),無其他外出,18日19時被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
以上行程均為龍某某自述,對龍某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檢測,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十一、王某某自述行程:
2月9日,9時左右前往云上烤肉店上班,18時左右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張某某在云上烤肉店二樓就餐,王某某是一樓工作人員,23時下班后自駕回到移民9區(qū)家中后無外出。
2月10日—2月17日每天9時至23時自駕上下班,期間14時至16時50分在烤肉店休息,無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月18日,9時自駕到烤肉店上班,晚19時左右被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
以上行程均為王某某自述,集寧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烤肉店環(huán)境進行消殺并采集環(huán)境樣本共計19份,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對王某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檢測,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十二、張某自述行程:
2月9日,張某與其妹妹8時08分從鄂爾多斯站乘坐C646次列車(張某:1號車廂6D座位,其妹妹:7車廂15F)于11時39分到達集寧南站(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張某某10時29分從呼和浩特東站乘坐C646次列車(在1車廂就坐)到達集寧區(qū)),張某丈夫孫某某自駕接張某和其妹妹并將其妹妹送至博源藍海大酒店,之后張某與其丈夫孫某某返回地礦家園小區(qū)家中,14時40分左右,其丈夫將其送到集寧區(qū)商務科技中心A區(qū)1號樓,15時左右在會議室召開會議(參會人員:劉某某、郭某某、馮某、郭某某、薛某某、郭某某、張某某),19時左右結束會議后由其丈夫接回地礦家園小區(qū)家中無外出。
2月10日—11日,8時30分左右乘坐19路公交到集寧區(qū)商務科技中心A區(qū)1號樓,8時50分到達辦公室,13時到職工食堂就餐,13時30分回辦公室,18時20分從單位出發(fā)到19路公交車站牌等車,19時左右到達家中后無外出。
2月12日,11時左右在小區(qū)附近植物園散步,12時30分左右從植物園返回家中后無外出。
2月13日,全天家中無外出。
2月14日—18日,8時30分左右乘坐19路公交到集寧區(qū)商務科技中心A區(qū)1號樓,8時50分到達辦公室,13時到職工食堂就餐,13時30分回辦公室,18:20從單位出發(fā)到19路公交車站牌等車,19:00左右到達家中后無外出,21時30分左右,被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
以上行程均為張某自述,集寧區(qū)疾控中心對其居住環(huán)境進行消殺并采集環(huán)境樣本共計39份,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對張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檢測,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十三、趙某某自述行程:
2月9日,10時18分從呼和浩特站乘坐C646次(1車廂1A號)于11點39到達集寧南站(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張某某10時29分從呼和浩特東站乘坐C646次列車,在1車廂就坐),下車后步行到南站派出所無外出。
2月10日,8時30分下班后從南站派出所步行回到永亮商務酒店后無外出。
2月11日,全天在永亮商務酒店無外出。
2月12日,8時10分從永亮商務酒店(映山路1號)步行到南站派出所上班。
2月13日,8時30分下班后從南站派出所步行回到永亮商務酒店后無外出。
2月14日,全天在永亮商務酒店無外出。
2月15日,8時10分從永亮商務酒店步行到南站派出所上班。
2月16日:8時30分下班后從南站派出所步行回到永亮商務酒店后無外出。
2月17日,全天在永亮商務酒店無外出。
2月18日,8時10分從永亮商務酒店步行到南站派出所上班,17時30分前往另一值班崗亭無外出,
2月19日,凌晨1時30分被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
以上行程均為趙某某自述,對趙某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檢測,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十四、鄭某某自述行程:
2月9日,10時29分從呼和浩特東站乘坐C646次(1車廂2F號)于11點39到達集寧南站(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張某某10時29分從呼和浩特東站乘坐C646次列車,在1車廂就坐),下車后丈夫張某自駕車接回北官房家中后無外出。
2月10日,上午無外出,下午16時小姑子張某某自駕車接其與孩子到察右前旗靜逸苑小區(qū)小姑子家,后到察右前旗都樂瑪鮮生超市古城店購物(支付時間:18時26分),后返回小姑子家中無外出。
2月11日,上午無外出,中午在小姑子家中聚餐(同餐共18人:其子張某某,馬某某家4人,謝某某4人,張某某家3人,舅舅家2人,二姨家2人,張某某),餐后14時左右謝某自駕將其送回集寧北官房家中無外出。
2月12日,10時21分左右,乘坐40路公交到中心廣場金蘋果蛋糕店訂蛋糕,后打車(支付時間:11時25分左右,現(xiàn)金支付,車牌號不詳)到學府步行街三鮮餃子家常菜聚餐(聚餐共18人,與11日聚餐人員相同),聚餐結束后一起自駕到虎山景園附近銀龍科技店里打牌(參加人員為聚餐時的18人),16時左右由謝某妻子自駕將其與孩子送回北官房家中,之后無外出。
2月13日、14日,居家無外出。
2月15日,9時20分與丈夫張某自駕到奧威廣場對面郵政儲蓄銀行辦事(叫號時間:9時37分),10時左右自駕到中心廣場金蘋果蛋糕店取蛋糕,后到北站5路公交車站牌附近南瓜果蔬菜店買菜(支付時間:10時9分,支付名稱:集寧區(qū)好運田瓜果蔬菜店),之后自駕到前旗三岔口鄉(xiāng)供銷社購物(支付時間:10時44分,支付名稱:李先生),后到前旗三岔口鄉(xiāng)12洲大隊東南河村無外出。
2月16日,全天在前旗三岔口鄉(xiāng)12洲大隊東南河村無外出。
2月17日,上午在東南河村無外出,13時左右與丈夫自駕到橋西銀海小區(qū)剪藝人生美發(fā)造型理發(fā)(支付時間:13時16分),15時40分,在銀海小區(qū)東門附近祥和堂藥店買藥(支付時間:15時46分,支付名稱:閆某某),15時50分到橋西加油站(支付時間:15時54分,支付名稱:寶山石化)加油,未下車,之后返回北官房家中無外出。
2月18日,9時30分左右自駕車與其丈夫、孩子去中國建設銀行恩和路支行辦事,11時左右到橋西郵政儲蓄所(轉盤西側)辦事,11時50分到橋西瓜果蔬菜店(支付時間:11時55分),后到橋西轉盤北側國大藥店買藥(無支付記錄),之后到中心醫(yī)院對面藥店(所有藥店均進入)買藥(后未買到),13時25分到烏蘭商廈樓下天盛喜糖專營店買糖(支付時間:13時25分),后返回北官房家中無外出。
2月19日24時,鄭某某被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
以上行程均為鄭某某自述,集寧區(qū)疾控中心對其居住環(huán)境進行消殺并采集環(huán)境樣本共計33份,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對鄭某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檢測,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十五、楊某某自述行程:
2月9日,在集寧區(qū)錦繡華城西門張楊超市看店(呼和浩特市新冠確診病例張某某于12時左右前往錦繡華城小區(qū)西門張楊超市購物),全天無外出。
2月10日,14時30分左右自駕前往烏蘭察布市公安局送人(未下車);14時59分到達蒙中醫(yī)院進行核酸檢測(18時58分出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15時10分左右駕車前往張楊超市后無外出。
2月11日,全天在張楊超市看店,期間15時56分在張楊超市斜對面集寧區(qū)勝達名煙名酒購買香煙,之后返回張楊超市,之后無外出。
2月12日,7時左右前往集寧區(qū)文化街欣德小區(qū)附近海香包子館購買包子(無支付記錄);7時20分左右到新區(qū)康泰惠民園取貨(取貨店名不詳),期間到訪過王學平店鋪;7時30分左右前往寧城華府售樓部旁邊公共廁所,后返回張楊超市無外出。
2月13日,白天無外出;18時16分左右前往山水文園小區(qū)門口取物(期間無接觸人員);18時37分左右前往維邦世基佳園小區(qū)附近臻味黑鴨購物;18時47分左右返回張楊超市,之后無外出。
2月14日,白天無外出;19時左右開車到達興工路金凱悅婚紗店接人(期間未下車);19 時37分返回張楊超市,之后再無外出。
2月15日,11時24分前往和順小學附近加油站加油(期間開窗和加油員溝通,未下車),11時30分左右返回張楊超市,之后再無外出。
2月16日,7時33分左右前往集寧區(qū)文化街欣德小區(qū)附近海香包子館就餐;8時左右駕車前往安鑫駕校陪親屬考試;8時10分左右駕車前往集寧區(qū)通北路康泰惠民園公廁,之后返回安鑫駕校等候親屬考試;10時51分左右駕車返回張楊超市;12時左右自駕前往解放大街寶貝優(yōu)選購物(無支付記錄);12時40分左右返回張楊超市;14時左右駕車前往烏蘭察布市公安局送人;14時35分左右到蒙中醫(yī)院核酸檢測,因人較多故離開(期間未下車),后駕車到第四醫(yī)院進行核酸檢測,下車后排隊3-4分鐘因人較多離開;15時20分左右駕車前往蒙中醫(yī)院排隊;15時30分左右駕車返回張楊超市;15時40分左右駕車前往烏蘭察布市公安局接人;15時50分左右返回張楊超市;16時19分左右前往順達駕校陪親屬練車;17時57分左右駕車前往北站平房教堂附近親屬家;21時左右前往維邦世基佳園附近鴻福燒烤店購物;21時30分左右前往臻味黑鴨購物(無支付記錄);21時50分左右返回張楊超市,之后再無外出。
2月17日,9時左右集寧區(qū)文化街欣德小區(qū)附近海香包子館購買包子;之后在錦繡華城小區(qū)西門張楊超市看店,18時40分左右前往烏蘭察布市公安局接人,18時50分左右返回張楊超市,之后駕車前往龍灣國際家中,之后再無外出。
2月18日,11時左右前往橋西天橋房產服務大廳接人(期間未下車);11時24分左右駕車返回張楊超市,之后無外出。
2月19日,0時16分左右被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
以上行程均為楊某某自述,對楊某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十六、郭某某自述行程:
2月9日,8時08分郭某某由鄂爾多斯站乘坐C646次列車(1車18F)于11時39分到達集寧南站(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張某某10時29分從呼和浩特東站乘坐C646列車到達集寧區(qū)(座位號:在1車廂就坐),之后由畢某某(郭某某兒子)自駕汽車(蒙·J8A***)接郭某某前往百旺D區(qū)高某某(郭某某母親)家中;16時乘坐畢某某(郭某某兒子)自駕汽車(蒙·J8A***)返回塞上江南小區(qū)家中無外出。
2月10日—11日,無外出。
2月12日,10時騎電動車前往百旺D區(qū)高某某(郭某某母親)家中;16時30分左右騎電動車返回塞上江南小區(qū)家中無外出。
2月13日,12時30分左右前往三陽開泰和光宴3樓西大廳宴請家人就餐(支付方式:現(xiàn)金支付;同餐人員共13人:郭某某、高某某、畢某某、喬某1、喬某2、劉某某、常某某、喬某3、婷某、喬某4、喬某5、喬某3孩子、喬某5孩子);14時左右乘坐畢某某(郭某某兒子)自駕汽車(蒙·J8A***)前往百旺D區(qū)高某某(郭某某母親)家中。
2月14日,在百旺D區(qū)高某某(郭某某母親)家中無外出。
2月15日,10時11分乘坐51路公交車由盛世新城車站前往塞上江南車站后,步行返回塞上江南小區(qū)家中無外出。
2月16日,無外出。
2月17日,10時左右乘坐畢某某(郭某某兒子)自駕汽車(蒙·J8A***)前往百旺D區(qū)高某某(郭某某母親)家中;17時31分乘坐51路公交車由盛世新城車站前往塞上江南車站后,步行前往維邦·世基佳園附近集豐生鮮超市購物(付款時間:17時47分),之后返回塞上江南小區(qū)家中無外出。
2月18日,10時騎電動車前往百旺D區(qū)高某某(郭某某母親)家中;16時左右騎電動車返回塞上江南小區(qū)家中無外出;
2月19日,凌晨2時郭某某被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
以上行程均為郭某某本人自述,集寧區(qū)疾控中心對其居住環(huán)境進行消殺并采集環(huán)境樣本共計37份,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對郭某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檢測,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十七、賈某某自述行程:
2022年2月9日,9時30分左右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上班(18時左右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張某某在云上烤肉店就餐),22時30分步行返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無外出。
2月10日,9時30分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步行前往泰昌南路蘭州牛肉面就餐(支付時間:8時38分,同餐人員:閆某某),就餐后駕駛飯店車輛(車牌號不詳)約9時45分前往云上烤肉店上班;22時30分步行返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無外出。
2月11日,9時30分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上班;22時30分步行返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無外出。
2月12日,9時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步行前往津華時代北區(qū)附近李義肉夾饃就餐(支付時間:9時10分);就餐后約9時45分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上班;22時30分步行返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無外出。
2月13日,9時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步行前往津華時代北區(qū)東門附近面館就餐(支付時間:9時06分);就餐后約9時50分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上班;22時30分步行返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無外出。
2月14日,9時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步行前往津華時代北區(qū)東門附近面館就餐(支付時間:9時06分);就餐后約9時50分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上班;22時30分步行返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無外出。
2月15日,9時50分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上班;22時30分步行返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無外出。
2月16日,9時50分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上班;15時左右從云上烤肉店步行前往維邦·世基佳園小區(qū)附近“兄弟我的發(fā)型美發(fā)沙龍”理發(fā)(支付時間:15時09分),之后步行返回云上烤肉店上班;22時30分步行返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無外出。
2月17日,9時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步行前往津華時代北區(qū)附近李義肉夾饃就餐(支付時間:9時18分),就餐后約9時50分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上班;22時30分步行前往集寧一中附近蘇尼特火鍋店就餐(同餐人員:趙某,支付時間不詳);18日0時左右返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無外出。
2月18日,9時50分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上班;14時賈某某被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
以上行程均為賈某某本人自述,集寧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云上烤肉店環(huán)境進行消殺并采集環(huán)境樣本共計19份,核酸檢測結果呈陰性,對賈某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檢測,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十八、倪某某自述行程:
2月9日-2月11日,9時40分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上班(2月9日18時左右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張某某在云上烤肉店就餐);22時左右步行返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無外出。
2月12日,9時左右步行前往津華時代北區(qū)附近國大藥房購買藥品(支付時間:9時31分),之后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上班;15時10分步行前往維邦·世基佳園附近集豐生鮮超市購物(支付時間:15時29分,同行人員:韓某某),之后返回云上烤肉店上班;22時左右步行返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無外出。
2月13日,9時40分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上班;22時左右步行返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無外出。
2月14日,9時40分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上班;14時50分左右前往云上烤肉店附近三米粥鋪買粥(支付時間:15時01分),之后返回云上烤肉店上班;22時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附近禾信煙酒店購物(支付時間:22時17分),之后步行返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無外出。
2月15日-2月16日,9時40分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上班;22時左右步行返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無外出。
2月17日,上午無外出;14時左右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附近華萊士購物(支付時間:14時09分),之后步行返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無外出。
2月18日,9時40分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上班;18時倪某某被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
以上行程均為倪某某本人自述,集寧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云上烤肉店環(huán)境進行消殺并采集環(huán)境樣本共計19份,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對倪某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檢測,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十九、韓某某自述行程:
2022年2月9日—2月11日,9時40分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上班(2月9日18時左右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張某某在云上烤肉店就餐);22時左右步行返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無外出。
2月12日,9時40分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上班;15時10分步行前往維邦·世基佳園附近集豐生鮮超市購物(支付時間:15時44分,同行人員:倪某某),之后返回云上烤肉店上班;22時左右步行返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無外出。
2月13日—2月16日,9時40分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上班;22時左右步行返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無外出。
2月17日,9時40分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上班;21時50分左右步行前往津華時代北區(qū)南門附近億佳美超市購物(支付時間:21時58分),之后返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無外出。
2月18日,9時40分從集寧區(qū)津華時代北區(qū)(飯店員工宿舍)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上班;14時左右步行前往維邦·世基佳園附近老潼關肉夾饃店就餐(支付時間:14時03分),就餐后前往維邦·世基佳園附近集豐生鮮超市購物(支付時間:15時58分),之后步行返回云上烤肉店上班;19時30分韓某某被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
以上行程均為韓某某本人自述,集寧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云上烤肉店環(huán)境進行消殺并采集環(huán)境樣本共計19份,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對韓某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檢測,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二十、楊某自述行程:
2月9日—16日,每日上午6時-7時在新區(qū)康泰惠民園進貨,8時30分左右開始營業(yè)(錦繡華城西門張楊超市),之后在店鋪無外出。
2月17日,上午9時騎電動車前往七馬路不動產大廳辦事,10時騎電動車前往賁紅社區(qū)辦事,11時30分返回張楊超市;14時左右騎電動車前往北站教堂附近姐姐家,19時左右騎電動車返回超市再無外出。
2月18日,上午8時乘坐出租車前往天橋不動產大廳辦事(現(xiàn)金支付車牌不詳),10時乘坐出租車前往百旺婚姻登記中心辦事。10時30分乘坐出租車返回天橋不動產大廳,12時乘坐楊某某(楊某兒子)自駕汽車返回家中再無外出。
2月19日,0時被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
以上行程均為楊某本人自述,集寧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其居住環(huán)境進行消殺并采集環(huán)境樣本共計8份,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對楊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檢測,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二十一、羅某自述行程:
2月9日-2月15日,每日9時50分左右從津華時代小區(qū)步行至云上烤肉店后廚工作(2月9日18時左右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張某某在云上烤肉店就餐),22時左右下班返回津華時代小區(qū)無外出。
2月16日,上午無外出,12時左右由宴會組織者將其接往博源藍海酒店參加宴席,后由宴會組織者將其送回津華時代小區(qū)之后無外出。
2月17日,9時自駕汽車將家人送至興和縣賽烏素鎮(zhèn)曹家村、缸房村,16時左右返回集寧津華時代小區(qū)后無外出。
2月18日,9時40分左右步行前往云上烤肉店后廚工作,18時被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
以上行程均為羅某自述,集寧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云上烤肉店環(huán)境進行消殺并采集環(huán)境樣本共計19份,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對羅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檢測,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二十二、程某某自述行程:
2月9日,17時30分左右與同事張某自駕汽車到云上烤肉店等待李某某及李某某老公就餐(支付時間:21時19分),18時左右呼和浩特市確診病例張某某在云上烤肉店就餐,21時50分左右乘坐同事張某汽車到花園小區(qū)附近,之后自駕汽車返回機場宿舍無外出。
2月10日,8時左右去機場上班,12時10分左右下班返回機場宿舍無外出。
2月11日。8時左右去機場上班,18時30分左右下班返回機場宿舍無外出。
2月12日,9時左右去機場上班,12時30分左右下班自駕汽車與同事毛某、陳某某、喬某一同前往團結路覓小鮮就餐(支付時間:13時18分)后返回機場宿舍,21時30分左右自駕汽車返回恒大名都家中無外出。
2月13日,10時50分左右自駕汽車到萬達影院看電影《笨小孩》(7號廳6排12座),13時左右在萬達寧公子飯店就餐,14時左右自駕汽車返回恒大名都家中,16時左右自駕汽車去安大東門科研祛痘做美容,17時30分左右自駕汽車到機場上班,20時左右下班返回機場宿舍無外出。
2月14日,9時左右上班,11時30分左右下班返回宿舍,17時左右去機場上班,20時左右下班返回機場宿舍無外出。
2月15日,上午無外出,15時30分左右單位組織做核酸(核酸結果為陰性)后返回機場宿舍無外出。
2月16日,7時左右到機場上班,19時30分下班返回機場宿舍無外出。
2月17日,9時左右到機場上班,12時左右下班返回機場宿舍無外出。
2月18日,9時左右單位組織做核酸(核酸結果為陰性)后返回機場宿舍,15時左右去機場上班,18時左右下班自駕汽車返回恒大名都家中,19時50分安裝師傅(王某)來安裝電視,20時30分左右返回機場宿舍再無外出。
2月19日,8時30分左右去機場上班,15時30分被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
以上行程均為程某某自述,集寧區(qū)疾控中心對其居住環(huán)境進行消殺并采集環(huán)境樣本共計29份,核酸檢測結果待出,對程某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檢測,核酸檢測結果待出。
二十三、張某自述行程:
2月9日,17時30分左右與同事程某某自駕汽車到維邦世基廣場的云上烤肉店等待李某某及李某某老公就餐(支付時間:21時19分),21時50分左右駕駛汽車將同事程某某送到花園小區(qū)附近,后自駕汽車返回集寧區(qū)光明街花園小區(qū)(其母親家)家中無外出。
2月10日,8時30分—17時30分在機場上班,下班后自駕汽車返回安大小區(qū)(其婆婆家)家中無外出。
2月11日,全天在安大小區(qū)(其婆婆家)家中,21時左右自駕汽車返回新時代家園家中無外出。
2月12日,10時左右與丈夫(孟某)自駕汽車帶孩子(孟某某)去吾悅廣場,11時左右?guī)Ш⒆釉谖釔倧V場五樓Q萌寵動物園游玩,之后在幸福五花肉就餐(同餐人員:孟某、孟某某),13時左右自駕汽車返回新時代家園家中,17時30分左右到新時代家園附近的可朵家購物后返回家中無外出。
2月13日,9時30分-10時30分左右和丈夫、孩子在都樂瑪超市購物(巨德商貿城店),后自駕汽車返回新時代家園家中,17時左右去三馬路三星專賣店修手機,19時左右回到花園小區(qū)(其母親家)家中無外出。
2月14日,8時30分-18時30分在機場上班,下班后自駕汽車返回花園小區(qū)(其母親家)家中無外出。
2月15日 ,8時30分-18時30分在機場上班,19時左右自駕汽車前往鐵東草堂烤鴨和家人就餐(同餐人員:張某某、張某某1、孟某、孟某某、楊某、孟某某1),20時30分左右回到花園小區(qū)(其母親家)家中無外出。
2月16日—2月18日,8時30分—17時30分在機場上班,18時左右下班自駕汽車返回花園小區(qū)(其母親家)家中無外出。
2月19日,12時左右被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
以上行程均為張某自述,對張某進行新冠核酸雙采雙檢檢測,核酸檢測結果待出。
按照國務院相關文件要求,為切實維護我區(qū)廣大居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請在上述時間段與23名密切接觸者接觸過的人員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qū)(村)報備或集寧區(qū)疾控中心報告,積極主動配合落實相關防控措施,如有瞞報,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報備及咨詢電話:
區(qū)疫情防控指揮部:0474-8186000
區(qū)疾控中心:0474-8301938
橋西街道辦事處:13015021569
橋東街道辦事處:13704741669
新華街街道辦事處:18648056772
新體路街道辦事處:15624663150
前進路街道辦事處:15335646166
虎山街道辦事處:13384745050
泉山街道辦事處:13947475598
常青街道辦事處:18247164154
馬蓮渠鄉(xiāng):18347265700
白海子鎮(zhèn):17747416966
集寧區(q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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