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列車上醉酒鬧事,還打罵前來勸阻的乘警。最終,該男子因阻礙乘警執(zhí)行職務,被呼和浩特鐵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
11月11日19時49分,旅客閆某由通遼開魯乘坐T302次列車前往包頭,上車后閆某開始喝酒打發(fā)時間。當列車停靠在大板站時,已經(jīng)喝了半斤白酒有些意識不清的閆某下車前往站臺,并在站臺上的安全線內(nèi)肆意走動,危及個人安全,幸好被乘警及時發(fā)現(xiàn)并帶回車廂。酒勁未散的閆某回到車廂后大喊大叫影響旅客休息,嚴重擾亂了列車的正常秩序。旅客求助列車工作人員與乘警后,乘警對其進行多次制止,閆某不僅不聽勸阻,還辱罵、推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乘警。為確保列車秩序及其他旅客的乘車安全,乘警對閆某采取約束措施并帶至餐車醒酒。在前往餐車途中,情緒激動的閆某掙脫束縛,揮手打到乘警面部。隨后,乘警與列車工作人員一同將其控制到餐車。
11月12日9時35分,T302次列車到達集寧南站后乘警將閆某移交到集寧南車站派出所。已經(jīng)清醒的閆某稱不記得自己在車上的所作所為,當看到執(zhí)法記錄儀全程錄像后,閆某再無力狡辯。
經(jīng)詢問,閆某對自己在列車上醉酒鬧事,阻礙乘警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供認不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閆某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首席記者 劉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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